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对农副产品配送服务的所有客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对贵单位和社会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保证在许可范围内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货源,且提供每批次食品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三)蔬菜瓜果类达到 98%以上利用率,保证来自大型的“无公害”蔬菜基地或者大型农批市场,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经过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等,所提供蔬菜保证是在 24 小时内收成,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冷冻品、干货类保持良好的外观和等级,必须在保质期内;鲜肉类(猪肉、牛肉)来源于正规肉联厂,确保每日新鲜,并提供当天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报告;禽类来源于大型家禽供应场,并提供当天当批动植物检验检疫报告;油类、调配料、米面类等食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
(四)保证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安全,不提供以下食品:
1、无证、照的供应商、农贸市场等销售的米、面、食用油、调味料等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
2、过期、变质或预包装无中文标识、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标注内容不齐全、包装不完整或潲水油等假冒伪劣食用品。
3、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来源不明或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品,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肉及其制品。
4、《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五)不弄虚作假,造成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同意一律当场销毁。
(六)自觉建立配送食品的追踪溯源体系,建立票、据、证档案,无条件配合食堂工作人员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要求如实记录相关进货信息。
(七)接收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落实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八)自行承担工作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本公司自愿签署以上承诺,并将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法,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